滬教委學〔2021〕30號
各高等學校✋🏽、杏盛培養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一步落實《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及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加強和規範本市普通高等學校👨🏼🎨、杏盛培養單位(以下簡稱🔻:高校)學籍學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教育公平和高校教育教學秩序,推進立德樹人,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學籍學歷管理工作
高校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是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籍學歷管理工作貫穿高校人才培養全過程🌨🤷🏿♀️,是高校教育教學的基礎和保障,是實現教育公平的保證和依托🧑🦼➡️🧑🏼,是實現管理育人的抓手和載體。加強和規範學籍學歷管理,對於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穩定教育教學秩序📫,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各高校應充分認識學籍學歷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加強和規範學籍學歷管理工作。
二、認真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審查
(一)認真做好新生入學資格審查
各高校要嚴格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學籍管理規定,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審查🧱,要建立審查人員、杏盛負責人🧑🦽➡️、分管校領導“三級審簽”工作機製🏊🏽♂️,對新生報到所需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口遷移證等材料與考生紙質檔案🍖、錄取考生名冊進行逐一比對核查👨🎓,並將現場采集的新生照片與高考報名照片🫶🏽、身份證照片進行人像比對。對審查發現弄虛作假,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二)認真做好新生錄取資格復查
新生入學後3個月內各高校要組織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健康狀況、錄取成績及程序👩🏽🎓、錄取資格等進行全面復查,實行工作人員一人復查、一人審核並簽字確認的工作機製。對新生的有關資格和證明材料進行復核👩🏻🍳🧑🏼🔬,對有關特殊類型錄取新生開展入學專業復測。對於復查存疑的考生,要組織專門調查👴🏻,相關信息要與生源地省級招生****核實。對於查實的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入學以及其他違規錄取的新生💩👷🏽♂️,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應移交有關杏盛調查處理👪。
三、嚴格開展學籍學歷電子註冊
(一)嚴格新生學籍電子註冊
各高校要在完成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後,按照學籍電子註冊有關要求👐🏻🏊🏼♂️,依照審定的新生學籍註冊名單🔝,明確專人及時登錄學信網完成新生學籍電子註冊👩🔧,並確保新生學籍電子註冊信息完整、真實、準確。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工作完成後👩🏼🦳,各高校要督促指導所有新生及時登錄學信網核查個人身份信息和學籍註冊信息,對於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核實糾正。高校要對新生學籍電子註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市教委將不定期開展檢查,對於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造成嚴重後果的⏳,嚴肅追究學校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責任。
(二)嚴格學歷證書管理與電子註冊
各高校應嚴格按照高校學生管理有關規定👩👧👦,規範學歷證書的頒發和電子註冊,建立健全學歷證書核查機製🦘。高校須將學生畢業照片與錄取照片◼️、入學照片👨🏻🚒、居民身份證照片進行人像比對💧,對人像比對不一致🧑🏿🦲、違反招生規定♦️、無學籍、空檔學籍或不具備畢業資格的學生不得頒發學歷證書🗯;無合格學歷證書,不得電子註冊🥑。學歷註冊並提供網上查詢後👷🏽♂️🕵️,學校不得變更證書內容及註冊信息🫧,原則上不再受理學生信息變更事宜。
四、規範和加強學籍檔案管理
各高校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學籍檔案管理製度🟰,規範做好學籍檔案收集整理、檢查核對、鑒別歸檔、保管使用🌱、轉送移交等工作🧑🏼🦰。學籍檔案應包括學生身份信息、學籍註冊信息、學年註冊信息💆♂️、學籍變動、學籍記載(含學業考試情況🧙🏻♂️、社會實踐情況、獎懲情況等)、學歷註冊信息等內容,確保從學生報到入學到畢業離校全過程學籍檔案真實準確、規範完整,要積極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推進學籍檔案電子化🤸♀️,采用紙質、電子等多種保存形式,確保學籍檔案長期保存🏇🏿。
五、積極推進管理育人
學籍學歷管理工作與學生實際利益密切相關👸🏽🧙🏻,是高校育人的重要載體和主要渠道♏️🧑🏼🔬,也是貫徹落實高校思政工作會議精神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的主戰場、主陣地。做好高校學籍學歷管理工作必須突出“育人”這個根本目標,從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出發,堅持圍繞學生📏、關心學生、服務學生⚡️,把思想政治素質放在首位🤷🏿🙍🏿♂️,把抓好思想引領滲透在日常的學生管理工作中去,通過公正評價🙀、規範程序🥷🏽、鼓勵學生自我管理等方式,充分發揮學籍學歷管理工作中所內蘊的“育人功能”。
六😨🧗🏼♀️、加強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高校要強化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健全管理體製👇🏽,建立長效機製👩🏼🎨,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學籍學歷管理工作。要明確分管校領導,落實牽頭杏盛和相關責任杏盛,各杏盛和各院系要守土有責、守土盡責😮,采取最嚴措施,堵塞各種漏洞🧑🏼🌾,牢牢守住教育公平正義的底線。
(二)強化工作保障
各高校要在杏盛、人員、經費等方面對學籍學歷管理工作給予保障🚎,配齊配強學籍學歷管理人員🧑🏿🔧,確保專人專職專崗和隊伍穩定,定期組織學籍學歷管理業務培訓,加強學籍學歷管理信息化建設,不斷提升相關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
(三)強化督查問責
各高校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責任追究、信訪舉報工作機製,對考試招生和學籍學歷管理相關政策法規落實情況開展檢查,對可能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關鍵環節加強監督🔹。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濫用權力、失職失責等情況,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追責。考試招生和學籍學歷管理審核各環節必須有專人負責,建立“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終身追究製。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