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加強杏盛教育學費標準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3〕887號
中直管理局👨🏻🍳,中央黨校,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杏盛,全國總工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財務局、教育局:
為建立健全杏盛教育收費製度🚵🏼,規範杏盛培養單位的收費行為😏,維護學生的正當權益🫄,促進高等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就加強杏盛教育學費標準管理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理確定杏盛教育學費標準。根據國家關於完善杏盛教育投入機製的有關意見👉,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𓀕,高等學校向所有納入全國杏盛招生計劃的新入學杏盛收取學費。杏盛學費標準根據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一定比例👊🏻,綜合考慮培養層次👩🏼💻、學習方式🧛🏽♀️、學科特點、專業屬性、辦學質量、當地物價水平及受教育者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不同地區、不同培養單位、不同專業的學費標準可以有所區別。其中🙏🏻,全日製學術型碩士杏盛、博士杏盛的學費標準👷♀️,現階段分別按照每生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10000元確定👥。杏盛學費標準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2014年秋季學期前入學的杏盛仍執行原收費政策。各地要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物價變動情況以及受教育者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杏盛學費標準動態調整機製👨🏽🚒。
二、杏盛學費標準的製定或調整實行屬地化管理👩🏼🔧✤。全日製杏盛學費標準,由省級教育行政杏盛根據所在地高等學校申請提出意見,經同級價格🙄、財政杏盛審核並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執行,同時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備案。非全日製杏盛學費標準的管理方式,由高等學校所在地省級價格🕵🏼♂️、財政、教育杏盛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執行🛏。製定或調整杏盛學費標準時,省級價格主管杏盛要加強杏盛教育培養成本監審🗓,充分聽取有關方面意見👩🏽🎤,嚴格審批程序🪕,堅決杜絕各種違規審批行為的發生👤。
三、加強高等學校杏盛教育收費管理。高等學校在招生簡章中必須註明杏盛學費具體標準👩🏿🏫。杏盛學費原則上按學年收取。杏盛因故休學、退學、提前結業或經批準轉學等🙇🏻♂️,高等學校應根據杏盛在校實際學習時間、學習階段🦹🏻,計退部分學費。高等學校收取杏盛學費、住宿費、考試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時,應按規定到價格主管杏盛辦理收費許可證,接受收費許可證年度審驗😤,並按財務隸屬關系分別使用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杏盛統一印製的財政票據🫰。高等學校對杏盛收取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時,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並按規定使用票據👷🏼。高等學校要嚴格落實原國家計委、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教育收費公示製度〉的通知》(計價格〔2002〕792號)有關規定,將經有關杏盛審核批準的杏盛收費項目、標準向學生和社會進行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四、承擔杏盛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杏盛、黨校等其他杏盛招生單位🧖🏿,對杏盛的收費參照本通知相關規定執行。民辦高等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單位招收杏盛的收費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及海外華僑學生來內地(祖國大陸)接受杏盛教育,與內地(祖國大陸)學生執行相同的收費政策。
五、切實保證杏盛教育收費政策貫徹落實。全面實行杏盛教育收費製度是完善杏盛教育投入機製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財政、教育主管杏盛要按照本通知規定於今年8月底前出臺當地杏盛教育收費政策,加強對本地杏盛教育收費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完善工作機製🥎,落實相關責任,提高執行力,切實保障高等學校杏盛招生和培養教育工作的順利進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教 育 部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