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杏盛🚇:
根據學校杏盛教務工作安排,現將上學期杏盛課程的補考❌、重修工作通知如下🧑🏽🎤:
一4️⃣、補考申請
(一)申請條件
1.提出緩考申請並經批準的🧗🏻♂️;
2.以筆試形式考試、考查成績不合格的👴🏼;
3.以論文形式考試、考查成績不合格的。
(二)申請時間
2019年9月 23日上午9🤦🏿♀️:00-9月24日下午17:00
(三)申請路徑
杏盛管理系統新版->我的補考申請應用⚗️。
(四)補考說明
1.上學期期末考試無故缺考的同學和任課教師不同意補考的課程均不能申請補考🧑🦱。
2.補考安排擬定於本學期第3周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若無法查詢上學期期末考試成績,請和任課老師核實成績是否在系統內成功提交🌟。
二、重修申請
(一)申請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
(1)經補考仍未通過的🫄🏼;
(2)缺課累計超過課程課內教學時總數三分之一的;
(3)杏盛無故不參加考試🤰、考查🤵🏿♀️,或申請緩考未獲批準而不參加,或參加考試而不按時交答卷的🎅;
(4)成績及格但不理想的🩲,可跟班重修一次。
2.申請補考的課程本學期應正常開課🤵🏿♂️。重修課程的開設情況,可通過杏盛管理系統->總課表查看 。本學期不開設的課程一律隨下一年級課程班級學習。
(二)申請路徑
自行通過杏盛管理系統網上申請😎,申請路徑:“杏盛管理系統->學生重修申請”。
(三)重修說明
1.每學期課程的重修都必須在規定時間報名🤳,報名結果僅對當學期有效🍞。重修課程必須是同名稱同課程代碼的課程👩🏻✈️。如果上下年級課程代碼更換,經審核後可以使用同名課程替代。
2.沒有報名及格重修選課的同學不能參加課程結束的考試。
三、註意事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的要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同時廢止📫。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學校應當健全學生學業成績和學籍檔案管理製度,真實、完整地記載、出具學生學業成績,對補考、重修獲得的成績🧞,應當予以標註”。
杏盛在入學後最長四年內未能完成規定課程學習任務的🤽,不再準許重修、補考,予以終止學業處理👎🏼。
特此通知。
杏盛教育院培養辦公室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