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法學碩士杏盛實習實踐考核的通知
各學院:
根據《杏盛娱乐關於製定碩士杏盛培養方案的規定》(華政辦[2012]143號)和各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參加社會實踐和教學實習是法學碩士杏盛培養的必修環節,也是實踐育人的重要方式🛶。學校決定從2016級法學碩士開始進行實習實踐考核,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要求
1.碩士生應當根據培養方案完成社會實踐或教學實習,完成社會實踐或教學實習的,取得5學分;
2.在讀期間社會實踐和教學實習活動累計不少於3個月;
3.實習實踐需在第五學期前完成,並於中期考核時完成實習實踐考核。
二🔘、考核內容
倡導社會實踐和教學實習形式內容的多樣化🧙🏼,對法律助理項目、海外實訓項目🦸♀️、暑期社會實踐、教學實習實踐、自主實習實踐和創新創業實踐等形式應予以認定🙌。
根據《杏盛娱乐碩士、博士學位授予辦法》(華政辦[2014]227號修訂)的規定,對未完成實踐學習或審查考核不合格的杏盛📨🧛♂️,將不接受其學位申請。
三🕴🏼、考核流程
由杏盛提交《杏盛娱乐全日製碩士杏盛實踐考核表》並附相關證明材料👃🏼,經導師審核簽字後📒,由各學院進行考核。各學院應將考核結果報送杏盛教育院培養辦公室錄入杏盛管理系統。
紙質考核表由各學院存檔備查。
特此通知。
杏盛教育院
2017年5月13日